5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要求,堅持“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設力度,進一步強化南沙對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動力源的支撐作用。
《意見》共提出30條重點舉措,包括在創新金融服務上,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在發展特色金融服務上,大力發展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在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上,研究加快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在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上,支持南沙對標國際高標準制度規則等。
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
為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意見》明確將支持科技創新產業、高端制造產業、數字產業、海洋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支持青年創新創業。
《意見》提出,加強多元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支持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或直接投資于科創企業。支持南沙符合條件的制造企業、科創企業發行科創債和科創票據,探索股債混合型融資模式。推動符合條件的重點制造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掛牌融資。
《意見》提出,支持在南沙建設區塊鏈、人工智能等關鍵數字技術與金融場景融合應用的數據算力中心、研發認證中心、測評中心以及監管平臺等機構。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海洋產業、商業航天、全域無人產業的支持力度。
為支持青年創新創業,《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及入駐南沙青年創業平臺的企業、項目同等享受當地創業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企業保險補貼、貸款風險補償等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吸納港澳居民就業、實習。
為加強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意見》明確將推動跨境支付服務便利化、跨境信用融資便利化和國際專業人士執業便利化。有序擴大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銀行范圍。支持銀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合作依法合規開展跨境支付業務。穩步推動數字人民幣創新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mBridge)建設。
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資管中心
在發展特色金融服務方面,《意見》明確將創新服務低碳發展的綠色金融業務,發展面向未來的數字金融業務,發展服務國際航運樞紐建設的航運金融業務,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廣州南沙)跨境資管中心,創新發展國際租賃和保理業務。
其中,《意見》提出,鼓勵廣州期貨交易所積極探索電力期貨。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及可持續債券。支持南沙深化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加強與港澳在平臺建設、融資對接、標準制定等領域合作。
《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證券公司通過新設或并購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資質。大力發展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鼓勵跨國公司在南沙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等總部型機構。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保理公司依法合規探索發展國際保理業務。鼓勵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租賃領域發展,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租賃產業高地。
為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意見》明確將探索適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資金結算政策。支持在廣州期貨交易所推出與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種,積極探索期貨品種國際合作新模式。支持南沙開展跨境股權投資便利化試點,簡化申辦流程。探索依托現有數字化服務平臺提供線上辦理跨境股權投資服務。
支持南沙對標CPTPP、DEPA制度規則
為開展跨境金融創新與交流,《意見》明確將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探索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
在對外開放方面,《意見》提出,積極研究加快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相關工作。積極引入主權財富基金、家族辦公室、風投創投等多元化投資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投資者依法申請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參控股境內期貨公司。
在跨境人民幣業務方面,《意見》提出,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在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定、交易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結算銀行可直接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人民幣資本金入賬結算業務,無需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境外機構在南沙區銀行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內的資金,在遵守相應利率約定的條件下,可以轉存為定期存款及用于購買大額存單。
在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方面,《意見》提出,支持南沙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制度規則,探索在金融領域推進制度型開放試點。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精簡限制性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參與金融業務試點。???
校對: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