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間,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
根據通知,符合深圳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不限套數。在鹽田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資格。企事業單位可在深圳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銀行在利率定價機制安排方面不再區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
另外,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還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兩項文件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內容包括:
1、擬新增六類提取情形,支持職工住房消費,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提取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擬新增六類提取情形。
2、擬新增購房首付款提取,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可提取額在不超過購房首付款的前提下,首套房可全額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二套房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60%。此舉旨在幫助剛需職工籌集購房首付款,減輕購房負擔。
3、擬新增購房稅款提取,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契稅等購房稅款??商崛☆~不區分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均不超過實際繳納的購房稅款金額。提取申請需在稅票憑證開具之日起3年內提出。
4、擬新增異地購房還貸提取,還貸提取的范圍由深圳市擴展至全國,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償還全國范圍內購買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息,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首套房每月可提取額為月實際還貸額;二套房為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月實際還貸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建字〔2025〕19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區優化調整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政策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不限套數。
(二)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限購2套。
(三)在鹽田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四)成年單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二、分區優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
企事業單位可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需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在本市其他區域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三、優化調整個人住房信貸政策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深圳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求和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在利率定價機制安排方面不再區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確定每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本通知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