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據新疆證監局披露,中郵證券新疆分公司和其負責人魚某春雙雙被出具警示函。
罰單指出該分公司存在兩項違規行為,其中之一是負責人魚某春三年前曾因違規領取基金銷售等獎勵而受到公司黨內警告處分,但分公司未向地方證監局報送該內部懲戒信息。
近年,券商因未履行報告義務而被罰的案例常見諸報端,但因內部懲戒信息未及時報送而被警示的情況較為少見。值得一提的是,關于券商如何充分完善信息報送機制,有地方證券業協會月前發布的推文中曾提出合規建議,包括健全重大事件報告與應急響應流程等。
雙雙被罰
據新疆證監局披露,中郵證券新疆分公司負責人魚某春2020年、2021年違規領取基金銷售等獎勵,于2022年10月受到中郵證券黨內警告處分,但分公司未向該局報送該內部懲戒信息。除此之外,該分公司投資顧問業務存在業務推廣、服務提供等環節留痕不充分的情形。
新疆證監局認為,上述情形反映出中郵證券分公司合規管控不到位,對中郵證券新疆分公司和魚某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因業務推廣等環節留痕不充分而受罰,在證券行業中并不少見。例如,今年4月,粵開證券上海浦東新區楊高南路證券營業部因未按規定審核直播內容、未記錄留存相關投資建議信息,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今年6月,長江證券也因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回訪環節記錄留存不完整,收到地方證監局的警示函。
根據相關規定,投顧業務應當完整保存業務推廣、服務提供等環節的記錄,這也是為了確保業務過程可追溯、責任可界定,防范虛假宣傳或誤導投資者等違規行為。
監管從嚴
經營機構及時向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義務是基本的合規要求。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券商因“知情不報”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今年4月,東北證券南通世紀大道證券營業部原負責人因改變客戶資金用途,引起訴訟糾紛后,對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經營管理和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未按規定及時向監管局報告,該營業部被出具警示函。8月,渤海證券廣東分公司亦因知悉下轄證券營業部發生了可能影響經營管理和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后,未及時向廣東證監局報告被要求責令改正。8月,上海證券寧波北侖新大路證券營業部未充分履行信息報送職責,被寧波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整體來看,2024年以來未履行報告義務的處罰多涉及反洗錢工作、重大經營事項等,因內部懲戒信息未及時報送而被點名的情況較為少見。
根據相關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誠信記錄、內部懲戒、激勵約束機制執行情況、投資行為管理和廉潔從業制度執行情況等信息,及時向行業協會報送從業人員的前述信息。
此舉旨在強化監管與風險防控,推進行業文化建設,保護投資者權益。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證券行業執業聲譽管理機制持續加強,覆蓋自律、聲譽、道德和誠信等多重約束維度。
證券公司應如何加強合規管理?江蘇省證券業協會在8月下旬發布的案例解析中提出建議:券商應健全重大事件報告與應急響應流程,制定重大事件報告清單,明確需報告的情形、時限和路徑,并組織專項培訓確保員工知曉。總部應定期抽查分支機構重大事件報告記錄,對遲報、漏報、瞞報行為實行“零容忍”,并將此與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直接掛鉤。
在上述案例之外,9月12日,還有兩張證券行業罰單值得從業人員引以為鑒。
據深圳證監局,證券從業人員湯某在從業期間存在操作他人證券賬戶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據遼寧證監局,王某暉在長城證券沈陽惠工街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署居間服務協議、收取居間服務報酬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王某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